地價稅繳納期限順延一天

發佈時間: 2003-11-27 15:33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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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賦稅署昨日指出,九十二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原本至十一月卅日截止,因當天適逢星期日,因此繳納期限順延至十二月一日。這項順延一天作法,也適用於以信用卡繳納地價稅者。 賦稅署表示,若逾期繳納地價稅者,依照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規定,每逾兩天將按滯納數額加徵一%滯納金,逾卅天仍未繳納者,將移送強制執行。 賦稅署指出,納稅人若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,應逕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查詢或申請補發。 電話:04-23160106 傳真:04-23130523